濮阳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九游网址

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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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26-01-20编辑 : 中原招标 浏览次数 : 次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要求,落实好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策执行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深入理解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内涵和要求,确保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落实到位。预算单位要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健全内控制度,将本国产品标准和相关政策要求嵌入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等政府采购各个环节中,确保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二、落实价格评审优惠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在其投标(响应)文件中,对其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其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比例是否达到80%作出承诺,该比例达到80%以上,依法对其全部产品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未达到80%,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当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叠加适用,统一在原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价格扣除。
三、明确证明文件提交与审查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交《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供应商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证明文件的,即视为本国产品,不得再要求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应对《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对《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澄清补正,澄清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认定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声明函》或证明文件。
四、规范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编制
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均应落实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政策,现以公开招标文件为示例,以供参考。采用其它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结合具体项目特点,对采购文件进行适当合理调整。
招标公告“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增加: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关于“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 支持本国产品 内容:□适用,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不适用
2.附件增加: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样式见附件1,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组件成本占比要求实施前,可暂不附)。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增加: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适用)、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如适用)。
支持本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详见 投标文件格式)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本项目适用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关于评标办法及标准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价格扣除中增加: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达到80%,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适用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声明函》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符合澄清补正情形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澄清补正,澄清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当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叠加适用,统一在原投标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价格扣除。
投标文件的澄清中增加: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审查有关证明文件。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四)投标文件格式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增加: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附件2)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适用)、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如适用)。
(五)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附件增加:中标人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提供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
本通知中与最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不一致的,以最新法律法规及有关政府为准。



                          2026年1月12日


附件1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 视同二级组件。
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
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 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附件2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千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 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 。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¹ ,生产厂为(厂名)²,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³。 (产品名称1 )(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 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
2. (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 )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 )(关健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
           
1.产品如有型号 ,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待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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